阿杰驾驶挖掘机在封闭路段工程作业,因疏忽大意,致使挖掘机在倒退行驶时把后方工作人员碾轧致死。前不久,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阿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撞死工友
2018年5月25日,在民和县某建设公司的工地上,带班负责人文明依照惯例,安排工人有条不紊地工作。
阿杰自高中毕业后,考取了挖掘机驾驶证,有7年驾龄,外出务工好多年了。当日早上一上班,阿杰被文明安排平整土地,安排阿军、阿桑在树坑里铺塑料布。施工现场是一个宽约8米,长约50米左右的长方形场地,中间还栽了一排树,挖掘机不好掉头,只能往前开或者倒退。
没多久,工地上驶来一辆装沙子的三轮车,司机让阿杰帮忙装沙子,阿杰从后车镜看到阿军、阿桑在挖掘机右后方工作,且倒车撞不到他们的。当阿杰倒车没多远时,从倒车镜看到一男子给他打手势,示意停车。
挖掘机停下工作后,阿杰下车看见阿桑侧躺在挖掘机后右方抽搐,大腿被擦破了。阿杰找到主管挖掘机的负责人王俊,王俊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阿桑经抢救无效死亡。
(网络配图)
主动赔偿
民和县公安局同时接到报警,称在民和县某建筑工地内,一辆挖掘机将一名工作人员碾轧致死,请前往现场处置。接警后,民警及时传唤阿杰至民和县公安局。经讯问,阿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民警了解,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土石方机械操作基本技能教材显示,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若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使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联系,确保安全生产。另外,挖掘机启动、行车、回旋操作时,必须先鸣喇叭作为信号,并确认机器四周无人,再开始操作。视线不清或出现其他意外时,需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引导。
5月28日,民和县某建设公司与阿桑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该公司向其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0万元。
判处缓刑
今年5月13日,民和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事后,经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阿桑符合挖掘机碾轧致胸腹腔脏器破裂及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6月26日,民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8月5日,民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杰驾驶挖掘机在封闭路段工程作业时,疏忽大意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挖掘机在倒退行驶时将挖掘机右后方的工作人员碾轧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情节较轻。阿杰在得知他人报案后,一直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雇用挖掘机作业的雇主某建设公司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相关损失共计80万元,可酌情对被告人阿杰从轻处罚。经民和县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对被告人阿杰适用缓刑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被告人阿杰依法宣告缓刑,予以考验。依法判决被告人阿杰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文中人名为化名)